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申借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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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房間職務宿舍申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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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宿舍申借管理系統-多房間職務宿舍
一、依 據: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 及 國立臺灣大學貸款興建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
新增條文:依據「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第13點「宿舍借用以借用人專任本校期間,借用年限為15年,但各類宿舍借用期間合併計算,以不超過25年為限。....」。前揭應計算曾借用之各類宿舍借用期間,包含新進教師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使用對象:本校編制內(不含附設機構)支薪之專任教職員警,本人或配偶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除外,凡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一般宿舍 ,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於本校任職滿1年後,得借用之。專任教師如具有博士學位者,得同時申請借用學人宿舍。
三、作業流程:(
宿舍分配作業流程圖
)
向
計資中心
申請帳號及密碼 (即email帳號)。(電話:33665022或33665023)
每年3、6、9、12月1日起至10日止,公告待配宿舍清單。如逢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
申請人可於系統開放期間登入申借系統線上瀏覽待配宿舍照片及影片,不便之處請見諒。
系統開放期間有關待配宿舍相關問題皆可提問,本組聯絡人林股長,電話33663426。
公告當月1至10日上網選填志願。如逢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
公告當月20日公布得配名冊,並公告5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
公告期滿後,得配人於收到簽約通知起15日內辦妥簽約手續。
簽約後,得配人自是日起,即負宿舍保管責任。
公告日起至簽約通知截止日,未依「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簽約事宜,取消當次配住資格,且自下次分配宿舍時起停配3年
四、系統開放時間:每年 3、6、9、12月1日起至10日止。
每日 8時至24時,最後1日僅開放至17時。
五、其他
登入分配系統後之操作時間請勿超過60分鐘;逾時,請重新登入。
有配偶者,登入系統時,請注意於個人基本資料中自行勾選,以免影響點數。
宿舍之分配,以點數高低為序;如點數相同時,依到校日期先後為序;如到校日期相同時,以最後修改志願且寫入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伺服器時間之先後為序。
因宿舍分配已採電腦化作業,本系統使用對象包含全校符合資格之同仁,且點數計算係以各期分配公告前一個月之資料為準,故宿舍待配名冊已取消,同仁如欲了解薪額及年資點數,請於系統開放時間登入,系統即顯示最新之點數資料。
分配作業以學人宿舍為先,同時選填學人及一般宿舍者,一經核配學人宿舍,即不再處理一般宿舍之申請。
已上網選填志願者,選填後如須修正或撤銷,請自行在申借系統於上網選填志願期間截止日完成申請。
已閱讀並同意宿舍分配系統使用須知,且同意個人申請資料供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宿舍申借管理系統和得配結果公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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